每个小区都有物业管理,那住户们知道小区有什么公共收益吗?这些公共收益又归谁所有?接下来和广西物业一起来看看。
广告费、停车费、进场费、公共场地租金都是小区的公共收益。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果在楼道、电梯、道闸等地方设置广告,可以收取广告费;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车辆收费停放场地,可以收取停车费;在公共场地摆摊、安装快递柜,或建设通信基站等设备,还可以收取进场费和占地费;此外,出租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健身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租金也属于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扣除物业管理费用后,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在扣除管理成本后,上述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用,这些公共收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存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可以将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
公共收益按规定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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